Yeo Law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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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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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我叫 Alex,目前在新加坡工作将近10年。虽然谈不上大富大贵,但也算小有积蓄,存下了一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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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和几位朋友见面打算一起合资在JB开一家桌球店。初步构想是每人投入约马币10万,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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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这是我第一次与朋友合伙经营生意,想向您请教在此类合作中,有哪些关键的法律事项需要提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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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是否有必要签订一份合资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哪些条款才能真正保障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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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就以上问题提供一些专业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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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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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厘清“你们到底是什么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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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朋友合资做生意,最重要的第一个是先搞清楚你们在法律上到底是什么合作关系?到底是合伙人(partnership)、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的股东,或者你只是一位投资人(investor)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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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三种模式在法律责任、税务以及拥有权上都有区别。例如: 合伙人法律上需要承担无限责任(unlimited liability),一旦生意出现债务个人资产可以被追讨;相反,通过Sdn Bhd经营时,股东通常只承担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风险仅限于出资额,但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合规与审计成本;至于投资人,一般不参与日常经营因此法律责任较低,但同时也不享有实际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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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同的合作模式,也对应不同的法律文件。例如:合伙关系通常需要签署合伙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若是通过公司运作,则应签署股东协议(Shareholders Agreement);而单纯出资的一方,则更适合通过投资协议(Investment Agreement)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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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们也遇过不少纠纷案件,口头上说是“合伙人”,实际上签的文件只是一位没有决策权的出资者而已。资金被朋友利用于经营,但自己却无法参与或监督。因此在合作开始之前,把合作关系弄清楚,是避免纠纷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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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管理与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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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是管理权与决策权的安排。很多生意关系破裂,是因为因为决策系统不清晰,资金流向不透明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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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典型的情况是:各位合作人因为信任将资金与日常经营由其中一人单独掌控。经营不久后其他合伙人则不断被以“资金不足”或各类成本增加为由,要求投入更多的资金。直到其中一个人因为受不了长期一直被要钱又收不到盈利决定要拆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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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防止这样的情况,一般上我们都建议所有的合资人为该生意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所有收入与支出统一通过该账户处理,并定期向全体合伙人提供对账单。若条件允许,由独立第三方会计负责账目审查与记录,会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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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经营决策方面,应明确规定好哪些事项必须获得全体合伙人汇报征求全部人的同意,例如重大支出、进货或借贷行为,从制度上降低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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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此外,所有合伙人也应事先约定利润分配方式,例如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进行分配,以避免后续因分配时间及方式产生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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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否有一份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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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三个需要确定是否所有的合资人有签署一份有效的合同把所有的合作模式白纸黑字写清楚。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纠纷的情况都是因为合资人没有签合同。 原因通常是:觉得是朋友不好意思谈得太细;或者是觉得请律师写合同没有必要,要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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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但一旦发生争议,往往就会演变成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话的局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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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说:“我们这里有三位合资人,盈利应该平均分配。”

B说:“可是你都没有参与经营,应该是让平时参与店里经营忙的我拿多一些。”

C说: “你们说的都不对,我出的钱最多。所有盈利必须要让我先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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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导致要花更多的费用请律师带去法庭让法官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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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正因如此,书面协议是整个合作关系的核心基础。签得越早,越能有效预防日后争议.而一份完善的合同,通常应涵盖以下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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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出资与股权条款

  • 明确每位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形式(现金/设备/场地等);
  • 明确股权比例是否纯粹按出资比例,还是引入“管理贡献股”(比如有人全职经营,应多得股权或薪酬);
  • 还应约定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追加资金,如果有人拒绝追加,其股权是否会被稀释等等。

 

B. 利润分配与再投资条款

  • 盈利按什么比例分配?是否预留一部分作为公司储备金?
  • 谁来决定利润分配?几时分配?
  • 谁有权委任会计为生意做计算

C. 管理与决策机制

  • 日常经营由谁负责?
  • 哪些重大事项必须全部人一致同意?例如:
    • 增加或减少资本
    • 对外担保或借款超过一定金额
    • 出售主要资产
    • 引入新股东
    • 解散公司
  • 是否其中一人有一票否决权?

D.退出机制

  • 如果一方想退出,股权如何转让?
  • 是否允许转让给第三方?其他股东有无优先购买权?
  • 退出时的估值方式(按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还是协商定价?)
  • “随售权”(Tag-along right)和“强制出售权”(Drag-along right)保护小股东。


E. 僵局解决条款

  • 如果两人意见不一致导致公司无法运作怎么办?
  • 可以约定:先协商 → 第三方调解 → 一方买断另一方股权(以某种公允价格)。

 

F. 非竞争与保密条款

  • 禁止合伙人同时在附近开同类业务;
  • 对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等保密。

 

G. 解散与清算条款

  • 什么情况下必须解散(如连续亏损、无法达成一致等)?
  • 清算后的资产按什么顺序分配?
  • 遇到其中一位合伙人过世,该生意要怎么处理?是否可以定价和过世的合伙人家属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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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的意义从来不是为了防朋友,而是为了在关系还良好的时候把规则讲清楚,把风险提前分配好。与其事后为不确定的结果承担风险,不如在一开始就用一份清晰、完整的协议,把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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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您想了解合伙人合同(partnership agreement),您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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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股东合同(shareholders’ agreement)可以阅读我们另外一个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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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注册以及好处,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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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许经营(Franchising)的法律,您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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