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o Law Chambers

法律文章

2022年劳工法修正案

“杨律师你好,最近我听说政府将会落实新的法案修改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

.

“我也听说这个最新的劳工法令会在2023年1月1号实施,主要会有10个重大改变。”

.

“请问这个2022年的修正案跟2021年刚落实的修正案有什么分别? 能够一起向我讲解吗?简短讲重点就好。“

.

随着人力资源部宣布马来西亚将在于2023年1月1号落实新的劳工修正法令(Employment (Amendment) Act 2022),我们最近也收到了许多针对该新法案的询问以及需不需修改雇佣合同的相关咨询。

.

在这今天的法律文章里,我们会一次过讲解2021以及2022两个劳工修正法案带来的改变:-

.

.

改变1 – 劳工法令将会适用于所有的服务契约员工

.

根据现有的1955年劳工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劳工法只约束每月工资不超过2000令吉以及从事体力劳动的雇员。

.

根据新的修正法案,劳工法令将会约束所有签署服务契约(contract of service)的雇员。但是需注在新法案下,加班福利以及遣散费相关的条文( s. 60(3), 60A(3), 60C(2A), 60D(3), 60D(4) &60J ) 将不会适用在薪水超过RM4000的雇员。

.

改变2 – 病假(sick leave) 以及住院假(hospitalization leave)将不会局限于60

.

根据现有的劳工法令第60F条文,员工在一年内(one calendar year)申请的病假以及住院假的总天数不能超过60天。

.

而根据新的修正法案, 员工病假以及住院假已经分开。员工除了享有14到22天的病假视(视雇佣时间长短而定),也会享有另外60天的住院假。

.

改变3 – 加强女性雇员的权益

.

除了女性雇员的产假从现有的60天提升至98天之外,根据修改法案,雇主将不能解雇怀孕或者因怀孕而生病的女性雇员

.

此外根据新法令,如果雇主没有妥善查询女性雇员在职场被性骚扰相关的投诉,雇主也可以被罚款至RM50,000-00

.

改变 5 – 男性雇员将享有”有薪配产假”

.

如果已婚男性雇员已经被雇主聘请超过1年,男性雇主也可以因为妻子生产向雇主申请连续7天的有薪陪产假期

.

但是在这之前必须要给雇主至少30天的预产期通知, 而且该法令限制有薪陪产假最多只可以申请5次。

.

改变 6 – 最长工作时间减少

.

根据新法案,雇员的最长工作时间会从现有的48小时减少至45小时

.

改变 7 – 外籍劳工限制

.

在现有的法令下,雇主只需要在聘请外籍劳工时在雇佣期的14天内提交外籍劳工的资料即可。

.

在新法案下,雇主必须在聘请外籍劳工前向劳工局总监(Director General)申请批准。如果没有这么做,雇主可以被罚款至RM100,000-00, 或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

此外,如果外籍劳工在雇佣期间内逃跑,雇主也必须在14天内上报至劳工局

.

改变 8 – 提升劳工局的权限

.

在现有的法令下,劳工局总监纠纷只能查询/审理薪水不超过RM5000员工涉及的纠纷案件。

.

新的法令下将不会有任何的薪水限制, 不论薪水多高劳工局都可以受理

.

需注意,如果劳工局在处理劳资纠纷后给予雇主命令(order)赔偿雇员。在雇主没有遵守该命令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在刑事法庭被起诉。而根据2021年的修正法案,赔偿数额已经从之前的RM10,000-00 提升RM50,000-00。

.

新法案下,在雇主继续拖欠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向法庭申请Writ of Distress and Sale of Property, 扣押雇主的产业来还拖欠的薪金

.

改变 9 – 弹性工作模式 (Flexible working arrangement)

.

可能是受疫情新工作模式的启发,在新法案下,雇员可以向雇主申请拥有比较弹性工作模式的方式向雇主提供服务,如更改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日期等等

.

而收到该员工的申请后,雇主必须在60天内回复员工并给予理由是否批准员工的申请。

.

需注意的是在新法案下,并没有任何条文写明员工是否可以挑战雇主之后的决定,以及在雇主不理会,或者不给予充足理由否决员工申请的情况下会有什么后果。

.

改变 10 – 定义员工以及雇主的条款

.

在新的法案下,也添加了新的101C(1) & 101C(2)条文来定义谁是雇主以及员工。

.

在双方都没有签署雇佣合同,劳工局或者法庭可以假设双方的雇佣关系,如果:

.

A) 其中一人的工作方式受另一个人控制

B) 其中一个人的工作时间受另一个人控制

C) 其中一个人的工作设备由另一个人提供

D)其中一个人的工作岗位构成另一个人生意的重要一环

E)其中一个人受利于另外一个人工作的成果

F) 其中一个人支付酬劳给另一个帮他完成工作的人

.

在遇到雇主利用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s)逃避对于雇员的责任的情况下,不排除法庭/劳工部会在新法案生效考虑以上条文来定义双方是否有没有雇佣关系。

.

距离新法案生效之前还有3个月的时间,因此雇主可以寻找擅长于劳工法的律师去审查现有的雇佣合同以确保相符合新法令的要求。

.

.

以上是我们今天分享关于劳工法令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任何关于劳工法或者新法案相关的问题,您可以通过WhatsApp联系我们: https://wa.link/q3kmv5

.

*****另外,如果想知道雇主解雇员工的法律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

*****想要知道签署雇佣合同前需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可以查看我们的法律文章

.

*****其它关于劳工法的法律知识,可以查看我们的法律文章

.

*****想要知道关于裁员的法律,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

*****员工合同要怎样准备才能保护雇主的资料,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

*****关于特定期限合同的法律(fixed-term employment contract), 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

*****关于公积金以及服务合同(contract for service)的问题,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

Like & Follow 我们的Facebook Page第一时间获取更多的法律资讯。

.

您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学到其它领域的法律知识:https://www.yeolaw.my/

.

# Yeolawchambers #ylc #lawfirm #malaysia #jblawyer #employmentlcontract #labouragreement #corporatedrafting #Employmentact1955 #Employmentamendmentact2022 #杨律师事务所 #新山律师 #华人律师 #劳工法 #雇佣合同 #劳工法令 #2022年劳工法修正案 #重要改变 #马来西亚法律

前雇主是否能禁止员工在相同行业工作

. 问题: . “杨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雇佣合同的问题想向您请教。 . 是这样的, 我在一家新山的美容院工作已经有一年多。当初入职时,公司要求我签署一份雇佣合同(Employment Contract)。合同中写明如果我之后想要辞职,我必须提前给s三个月的书面通知给公司。另外,合同还规定在我离职后的两年内,我不可以在公司所在城市的美容行业内工作。 . 由于当时我还刚出社会,合同我其实没有什么阅读就签字同意了。然后在我任职的一年多里,公司从未为我缴纳公积金(EPF)和社险(SOCSO & EIS),也时常需要加班没有给OT。请问在公司已经违反法律义务的情况下,请问我是否可以直接辞职,而无需遵守雇佣合同规定三个月的通知期? . 另外,我是否仍然会受到合同中两年的“竞业限制”(Restraint...

谅解备忘录(MOU)

. 问题: . “杨律师你好,我有一个关于合同的问题想向你咨询。 .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我和一位朋友打算合资开一家奶茶店。我朋友主要负责资金投入,而我在相关行业有多年经验,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制定饮品配方、培训员工以及日常营运管理等。 . 由于合作开始得比较仓促,我们仅简单签署了一份两页的谅解备忘录(MOU),列明双方的合作内容、盈利分配等事项,之后便开始联系单位进行装修。 . 然而,门店装修进行到一个多月时,我的朋友因沟通分歧,突然表示不再与我合作,并单方面停止资金投入。这一行为不仅导致我们违反了租赁合同(Tenancy Agreement),还让我浪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 我们签署的 MOU...

马来西亚合同印花税

. 问题: . “杨律师你好,最近我的会计师告诉我从2025年1月1日起,所有雇主与雇员之间签署的雇佣合约都必须加盖RM10的印花税。 . 因此我想近一步请教您,除了雇佣合同之外,是不是所有在马来西亚签署的合同(agreeements)都必须缴纳印花税? 不同类型的合约的税率大概是多少? . 另外如果我们遗漏缴纳印花税,是不是整个合同都会无效?如果其中有一方有抵触合同条款,我们是否能带这份还没给印花税的合同去法庭起诉对方吗? . 请您提供给我相关的法律信息,谢谢。” . 答案: ....

员工提前辞职公司可以要求偿还培训费吗

. 问题: . “杨律师您好, . 我是Ms. Lee,从事美容院相关业务,我们的主要客户群体来自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我司计划在今年招聘多名新员工进一步壮大我们的团队。 . 鉴于我们在员工培训方面投入了相当可观的时间与成本,我们希望在雇佣合约中加入一项条款,规定新员工必须至少服务满两年。若员工未能履行该最低服务期限,对方必须要全额赔偿我们所有的培训费。请问此类条款在法律上是否具备效力?? . 此外我们也在考虑另一种做法,以每个月扣薪的方式让员工还培训费。至少在员工提前辞职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回部分成本。请问我们这样扣薪是否合法符合本地的劳工法令?请你给我相关的法律意见,谢谢。” . 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