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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中学毕业后便前往新加坡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打拼,他不仅在马来西亚购置了房屋和汽车,也在新加坡累积了一笔可观的储蓄,并将大部分资金存放于新加坡银行的定期存款以赚取利息。此外,小明也趁着有闲钱买了一些新加坡银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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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孩子渐渐长大,小明也从当年的“小明”变成了“老明”。随着年纪渐长,他开始认真思考遗产规划,希望未雨绸缪,立下一份遗嘱,以免日后家人在处理遗产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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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老明心中却有一个疑问:马来西亚的遗嘱是否可以处分他在新加坡的银行存款及股票?这样的遗嘱在新加坡会获得承认吗?他是否还需要另外委托新加坡律师再立一份新加坡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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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这也是许多长期在新加坡工作,同时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两地拥有资产的大马人共同关心的问题。在这一期的法律文章中,我们将为大家解答以下几个常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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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来西亚签署的遗嘱是否可以处分新加坡的资产?

✅ 马来西亚遗嘱应如何在新加坡执行?

✅ 是否有必要另外委托新加坡律师订立一份新加坡遗嘱?

✅ 对于同时拥有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资产的人士,有什么比较实际,省钱的遗产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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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这一期的法律文章感兴趣,欢迎继续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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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马来西亚签署的遗嘱是否可以处分新加坡/国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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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马来西亚《1959年遗嘱法令》(Wills Act 1959,只要立遗嘱人年满18岁,并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如由两名见证人见证签署),便可订立有效遗嘱。该法令并没有规定遗嘱只能处分马来西亚境内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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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此在马来西亚拟定的遗嘱是可以处分新加坡或者其它国家的资产的,并不会因为写了其它国家的产业而导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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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马来西亚遗嘱应如何在新加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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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那么马来西亚遗嘱能否直接在新加坡直接执行呢? 答案是不能。由于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属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马来西亚法院的遗嘱不直接收新加坡所承认。普遍是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庭程序,如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还有申请重新认证(Resealing)方可在新加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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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上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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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在马来西亚法院申请Grant of Probate;
  • 之后向马来西亚法院申请经认证的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 将相关文件翻译成英文;
  • 委任新加坡律师向新加坡高等法院 (High Court of Singapore)申请 Resealing;
  • 出席法院聆讯;
  • 法院批准后,发出 Memorandum of Res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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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执行人取得 Memorandum of Resealing 后,方可根据马来西亚遗嘱内容向新加坡的银行、证券公司、股票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办理领取、转移或出售死者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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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是否有必要另外委托新加坡律师订立一份新加坡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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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由于Resealing 属于承认外国法院命令的法律程序,申请必须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而非家庭司法法院(Family Justice Courts),因此涉及的新加坡律师费及法院费用一般都会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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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因此对于长期在新加坡工作,且同时拥有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资产的人士,较普遍及较建议的做法,是分别订立一份马来西亚遗嘱及一份新加坡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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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来西亚遗嘱只处分马来西亚资产;
  • 新加坡遗嘱只处分新加坡资产;
  • 两份遗嘱应明确注明仅适用于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并声明不会撤销另一司法管辖区的遗嘱,以避免发生互相撤销(revocation)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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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采用两份遗嘱的好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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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可节省整体遗产处理成本;
  • 无须办理Resealing 程序;
  • 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的遗产可同时进行处理,无需互相等待;
  • 大大缩短遗产分配时间,提高整体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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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于同时拥有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资产的人士,还有什么比较实际省钱的遗产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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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最理想的做法,是根据资产的性质及所在地,提前做好跨境遗产规划,尽量减少日后需要在国外办理遗产认证或申请遗产管理程序,从而节省时间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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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例如,部分新加坡资产可以透过生前规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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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PF存款可预先办理受益人提名(CPF Nomination),让款项在身故后直接支付予受益人,而无需经过遗产程序;
  • 银行存款可根据个人情况,逐步转移回马来西亚,减少日后需在新加坡办理遗产手续的资产;
  • 在适当情况下,亦可考虑以联名账户(Joint Account)持有部分存款,但应向银行了解有关提款程序,policy及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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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过,上述安排主要是为了降低日后的遗产处理成本,并非适用于所有人士&资产。例如新加坡房地产、股票、保险会有不同的法律限制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去处理,不能单纯为了节省费用而采用上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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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综合而言,对于大多数同时拥有马来西亚及新加坡资产的人士,最普遍及较建议的做法,仍然是分别订立一份马来西亚遗嘱及一份新加坡遗嘱,并配合适当的生前资产规划。这样既可避免办理Resealing 的程序,又能让两地遗产同步处理,在成本、时间及执行效率之间取得较佳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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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们今天分享关于马来西亚遗嘱是否能在新加坡执行的法律解答,如果你有关于遗嘱的问题想要询问,您可以通过WhatsApp联系我们: https://wa.link/q3kmv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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