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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我叫小陈,自从毕业后就到新加坡工作,目前在当地从事理发行业,至今已有接近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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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新加坡长期发展,我已经在那里累积了一些资产,包括HDB组屋、银行存款、公积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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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马来西亚,我也拥有部分产业,其中包括最近因母亲去世而继承的一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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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现在我在两个国家都拥有资产,我想请问:是否有必要分别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各立一份遗嘱?还是只需在马来西亚立遗嘱就可以了?另外,立遗嘱的费用大概是如何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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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给予相关的法律意见与建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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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国置业已成为不少大马人与新加坡人共同的生活写照。无论是像小陈这样拥有两地资产的专业人士,或是家庭成员遍布两国的年长者都会遇到如何处理跨国产业的遗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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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马来西亚与新加坡虽然在历史上渊源深厚,法律体系皆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但两国各自拥有独立的法院系统及继承法律。这意味着在处理遗产事务时,各自的法院仅对本国境内的资产拥有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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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小陈为例,虽然他可以在马来西亚立下一份遗嘱,统一安排其在马来西亚及新加坡的资产如何在其身故后分配,但实际操作上,其遗嘱执行人(executor) 在取得马来西亚法院签发的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后,并无法直接前往新加坡政府部门要求根据该份马来西亚遗嘱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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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小陈的遗嘱执行人必须随后通过新加坡律师,向新加坡法院再申请“认证转准”程序(resealing of probate),以承认马来西亚法院签发的遗嘱认证书。此程序手续由于较复杂并不是每个律师会处理,成本亦也会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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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因此对于拥有马来西亚和新加坡资产的客户,我们通常建议分别在两国各立一份独立遗嘱。如此一来,遗嘱执行人在当事人身故后,可分别在两国法院同步申请遗嘱认证,无需额外进行认证转准程序,这能至少节省几千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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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最新的遗嘱通常会自动撤销之前所立的遗嘱。因此在委托律师于两国立遗嘱时,我们建议委托人提前通知律师他/她在其它国家会有其它遗嘱,以确保两份遗嘱之间内容协调且互不抵触。例如,新加坡遗嘱中可注明:
“本遗嘱仅适用于我在新加坡所拥有的资产,且不影响我在其他国家所立之遗嘱。”
6. 在拟立新加坡遗嘱时,建议咨询熟悉当地法律的律师。因为新加坡对如组屋(HDB)及公积金(CPF)等特定资产有特殊的继承规定或提名人制度,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遗嘱无法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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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当然,如果当事人已经在新加坡做了妥善的安排,针对自己所拥有的资产向有关当局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便可以不必在新加坡另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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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在马来西亚立遗嘱的费用,一般上我们的收费是RM500起,确实费用会是需要客户的意愿按照遗嘱的复杂程度而定。而关于新加坡的遗嘱,我们有可以配合的律所能够协助取得相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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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结论: 跨国资产的继承安排确实比一般情况更复杂,但只要及早规划、咨询专业律师并妥善安排遗嘱,未来的执行流程就能大大简化,也能为家人省下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与法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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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想你想要了解在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如何申请遗嘱认证书,您可以阅读我们的法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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