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o Law Cha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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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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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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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Ms. Lee,从事美容院相关业务,我们的主要客户群体来自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我司计划在今年招聘多名新员工进一步壮大我们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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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们在员工培训方面投入了相当可观的时间与成本,我们希望在雇佣合约中加入一项条款,规定新员工必须至少服务满两年。若员工未能履行该最低服务期限,对方必须要全额赔偿我们所有的培训费。请问此类条款在法律上是否具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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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也在考虑另一种做法,以每个月扣薪的方式让员工还培训费。至少在员工提前辞职的情况,我们已经收回部分成本。请问我们这样扣薪是否合法符合本地的劳工法令?请你给我相关的法律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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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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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马来西亚,雇主在雇佣合同中加入“最低服务年限”与“培训费偿还”条款是可行的,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原则与条件,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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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先,拥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雇佣合同必须是雇主与员工双方自愿同意签署。条款内容应在员工签署合约前充分说明,并给予员工合理的审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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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次,若员工在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前主动离职,雇主要求员工赔偿培训费用必须是合理并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加以支持。雇主不可随意估算或虚构培训费用金额,若赔偿金额过高极有可能被法庭认定为“惩罚性条款”(penalty clause)从而被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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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那么雇主是否可以采用每月扣薪的方式,让员工逐步偿还培训费用?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24条(Section 24 of the Employment Act 1955)的规定,雇主可合法扣薪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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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薪资计算错误导致多付工资(无需员工同意);
  • 员工未给予足够离职通知而擅自离职(无需员工同意);
  • 预支薪资的偿还(无需员工同意);
  • 养老金、退休金或任何保险计划的扣除(须经员工书面同意,并获得劳工局批准);
  • 对预支薪资征收的利息(须经员工书面同意,并获得劳工局批准);
  • 雇主代员工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须经员工书面同意,并获得劳工局批准);
  • 员工向雇主购买公司产品的款项(须经员工书面同意,并获得劳工局批准);
  • 应员工要求,由雇主提供的住宿、租金、膳食等费用(须经员工书面同意,并获得劳工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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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除非雇主能够证明该笔培训费用是支付予第三方机构,并且在获得劳工局批准的前提下,才可通过每月扣薪方式合法地要求员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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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若培训是由公司内部提供而非第三方机构,雇主是否仍可追讨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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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此种情况下,雇主可考虑与员工签署一份债务确认书(debt acknowledgment letter)或者个人贷款合同(friendly loan agreement),并约定员工在每月领取薪资后,以私人方式分期偿还。此安排不涉及强制扣薪有助于避免违反第2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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